荔园小学学生文明礼仪奖惩制度
一、 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 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 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师生公认,有较高威信者。
3. 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到校一日常规》,班级、老师、家长评价优秀者。
4.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5. 文明勤奋,品学兼优者。
6. 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7. 积极参加兴趣课外活动,成绩优秀者。
(二)奖励形式
1. 口头表扬
2. 张榜表扬
3. 颁发证书、奖状、奖品
4. 授予称号
5. 命名表彰
(三)奖励的级别
校内三级表彰奖励:校级、年级、班级。校以上的奖励,记入学校档案。填入学生学籍管理。
(四)奖励的种类
1. 五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红花少年、各单项先进。
2. 学校各种比赛奖,文体活动奖。
3. 班级竞赛达标生评比中成绩突出进行表扬或奖励。
二、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一)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处罚形式
1. 书面检查错误;
2. 班级通报批评;
3. 大会点名批评;
4. 行政处分;
5. 损坏、破坏公物,赔偿经济损失。
(三)行政处分
1. 学校行政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 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班主任报请政教处,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公布。
3. 行政处分的撤销:
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予以撤销处分。
三、学生考试作弊处罚规定
1. 考试违纪者,监考老师当场给予口头警告。
2. 考试作弊者,学科成绩降分或零分处理,严重者通报批评,操行评定不能定为优秀或良好。
3. 一学期内累计作弊两次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有关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
4. 协助他人作弊和作弊者同样论处,共同作弊者加重处罚。
5. 不听从监考老师的教导和管理,违纪情节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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