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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荔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05-25 信息来源: 荔园小学(荔园教育集团)

第一章总则

1、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2、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家委会的基本职责

1、参与学校管理。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2、参与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3、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4、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5、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6、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7、对学校教学环境、校舍等各项设施提出建议,协助学校建设。

第三章 家委会的组建与组织形式

1、家委会的组建,由学校主导,承担组织责任,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2、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家委会成员,由学校组织全校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家委会推选一名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3、家委会成员长生后在学校网站公告一周,接受学校和家长的监督;

4、每届家委会由12名家长组成,南北校区各六名,每年级不少于一名。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宣传委员三名、后勤委员三名、社工委员三名。聘请学校办公室主任为顾问,负责联络组织工作。

5、家委会各成员分工:

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家长委员会全面工作,使委员会各项工作全面正常进行。

2、协调各委员之间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关系。

3、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4、调动广大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6、反映广大家长要求,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7、协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

8、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

9、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家长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10、对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和反馈。主持全面工作,提出家委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协调各委员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委员会各项工作能正常进行。

校家委主任设一名委员。

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

2、配合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3、参与学校和年级段管理,为学校和年级段发展出谋划策。

4、积极调动家长关心和扶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促进学校、班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6、反映广大家长要求,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7、协同班级家长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8、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

9、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10、对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反馈。

校家委副主任设一名委员。

秘书长职责:

在家长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围绕学校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家长委员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程进行策划、统筹、协调;

2、做好家长委员会各项会议及活动开展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3、及时总结家长委员会工作经验,改进家长委员会工作方式,提高家长委员会工作水平;

4、沟通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之间的活动信息、活动经验交流,促进家校合作、家校共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校家委秘书长设一名委员。

宣传委员职责

1、利用校训通、校广播站、学校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介,宣传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扩大影响面,增强活动效果;

2、及时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育人成绩;

3、与有关媒体合作,向社会宣传家校共建的丰硕成果;

4、筛选整理家长中有关育人心得、经验介绍等有价值的文字材料,向其它媒体提供素材或稿件,宣传学校和家委会工作;

5、做好家委会QQ群的管理与维护。

6、组建家长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或者亲子活动。

校家委宣传部设三名委员。

后勤保障委员职责:

1、配合各部进行的学生活动,学生教育、课外活动的物资采购;活动安全保障、维护秩序;配合参与各部的活动。

2、为学校和家委会各项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3、对学生生活学习中的文明行为提出社会公众督促方案,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对学校、班级校园环境给予支持与配合,及时为学校和班级教师提供帮助。

5、配合学校交通安全协管员,做好学生上放学时间段的交通安全工作;

6、做好学校家长义工的安排和管理。

校家委后勤保障部设三名委员。

社工委员职责:

1、深入社会,与社会实践基地建立长期良好关系,配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

2、配合学校搞好各项社团活动,组织年级组开展趣味性、知识性的校外活动,如春游、秋游、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等活动。

3、协助并参与家长开放日活动。

4、协助学校大队部做好家庭教育讲师团工作,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开展知识讲座、报告;

5、配合做好新生入学的指导教育工作和在校学生的人生启蒙教育,并毕业生进行毕业指导和理想教育。

6、聘请相关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定期为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社会百科知识等方面的教育。

校家委社工部设三名委员。

6、校家委会的运作由主任负责,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家委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7、校家委会委员任职期限为1年,每年9月进行改选。遇特殊情况,根据家委会成员会议和全体家长会议的意见作出调整。家委会应于每届家委会第一次会议后三日内,将组织章程、家委会成员分工、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报学校备案。

8、家委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的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四章  家委会的作用

1、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2、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3、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支持和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5、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  家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1、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家委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4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5、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  附则

1、家委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2、本章程由自20131025日经全体家委会委员讨论通过后正式执行。今后如需修改,由家长或家委会提出修改意见,并须提交家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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