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地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有大局观念,愿意为学校、家长、学生服务。
2.关注学校发展,热心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家校合作尽心尽责。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化涵养,作风正派,威信较高。
4.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效果。
5.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热心学校的公共事务管理,处事公正。
7.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二、选举程序
1.广泛宣传,深入征求意见。在全面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人选由家长自荐和班主任、任课老师提名相结合的形式产生家委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要提供基本的情况介绍,以方便家长选举)。
2. 每班选举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班级家委会产生后推荐1名作为校级家委会候选人。
3.本届学校家长委员会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5.通过校政教处、领导班子审核后确定校级家委会委员。
6.确定名单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则校级家委会正式成立。
7.家委会成员受聘后,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章程并选举产生家委会,确定人员分工。
8.家委会成立后,参照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委会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
9.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一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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